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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课题组成员调整变更规定

发布者:谢鸣 发表时间:2018-09-14 来源:科研处 浏览次数:

 

课题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变更的有关规定

课题组成员的构成是衡量课题组综合研究实力、能否顺利完成课题研究任务和能否产出高质量研究成果的重要指标。课题组成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学历高、职称高;(2)在某一问题上有研究、有影响;(3)结构合理(学科结构;知识结构;部门结构;理论工作者;决策工作者;实践工作者)。

最近几年,为了加强立项课题的过程管理,使课题研究更加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规定。

一、课题组负责人变更的规定

课题一经立项,课题负责人就应该保持稳定,不得随意变更。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以书面形式及时向科研处提出变更申请(格式参见附件1《课题负责人变更申请》),并附上放弃主持课题的申明及证明(或复印件)。经科研处、分管领导和上级管理部门同意,公示通过后,变更方有效。

1.课题负责人调离本校,且不带走课题的,须在课题立项通知书发出后一个月内向科研处提出变更申请,由课题组推选一人担任负责人或由科研处根据需要指定课题负责人。

2.课题立项后,课题负责人遭遇严重疾病或意外事故等不可抗拒原因,造成无法胜任课题负责人工作,须及时向科研处提出放弃主持该课题的申请,由课题组推选一人担任负责人或由科研处根据需要指定课题负责人。

二、课题组成员变更规定

课题一经立项,课题组成员就应该保持稳定,不得随意变更。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以书面形式及时向科研处提出变更申请,(格式参见附件2《课题组更换成员申请书》),并附上课题组成员放弃主持课题的申明及证明(或复印件)。经科研处、分管领导和上级管理部门同意,公示通过后,变更方有效。

1.课题立项后,课题组某个成员调离本校,须取得该成员放弃课题的亲笔申明,并经课题组其他成员共同商量后方可更换成员。

2.课题立项后,课题某成员遭遇严重疾病或意外事故等不可抗拒原因,造成无法胜任课题研究工作,课题组须取得该成员放弃参与该课题的亲笔申明,课题组方可更换成员。

3.课题立项后,课题组感觉人手不够,需要增加课题组成员(厅级重点课题成员人数控制在8人以内(以公开发表论文结题的控制在5人以内),一般、规划、青年(含辅导员)、思政课课题成员人数控制在5人以内(以公开发表论文结题的控制在3人以内),自筹课题成员人数控制在3人以内),须取得课题组所有成员同意,方可添加成员。

4.课题立项后,课题组其他研究人员因工作调动、外出学习、身体健康等原因无法完成原课题分工的,可以调整课题组成员顺序和分工,须取得课题组所有成员同意,课题组方可变更顺序。

除上述变更条件外,其他所有变更一律无效。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本规定的解释权归贵州广播电视大学(贵州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