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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文化研究重大专项(第一批)申报公告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6-01-15 来源: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奋力打造习近平文化思想生动实践地、加快建设多彩贵州文化强省,按照《贵州省实施“社科规划引领行动” 深入推进文化研究出版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黔宣发〔2025〕12号,详见附件1)的安排部署,高质量开展贵州省“四大文化工程”学术研究出版工作,设立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文化研究重大专项(以下简称“重大专项”),面向省内本科院校和重点社科研究单位开展申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理解“两个结合”重大意义,系统梳理贵州文化脉络,挖掘贵州文化的丰厚底蕴,探索贵州文化发展,出版一批高质量成果,培养一批学术团队,打造“黔学”品牌,为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展现贵州新风采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强大精神力量、有力文化条件,为加快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贡献贵州力量。

  二、重大专题

  第一批重大专题优先考虑贵州国家级文化现象,积极生产一批可纳入国家版本馆的大成果、好成果。1-11号重大专题为第一批优先支持立项专题,其他方向的专题由各责任单位根据选题规划(详见附件1)、结合自身研究禀赋优势,自主申报。选题方向应坚持成果导向,成果主要为丛书,选题不宜过小。

  1.遵义会议与遵义会议精神

  2.红军长征在贵州

  3.龙场悟道与世界哲学对话(突出阳明心学与贵州的联系,从国际视角占据高地)

  4.阳明心学与青少年德育体系构建(研究覆盖大中小学生,成果形式拟为通俗读本和学术著作)

  5.贵州民族文化资源系统梳理、价值评估、IP打造与全产业链开发研究(回应总书记“民族文化多姿多彩”,如系列“村”字号、节庆、十镇百寨,成果形式拟为通俗读本和学术著作)

  6.贵州文化史(成果形式拟为通俗读本和学术著作)

  7.贵州考古与多元一体的中华文明(在多元一体的中华文明的国家叙事逻辑下,系统梳理贵州考古发现,深入挖掘研究)

  8.屯堡学(在国家战略视野下描述屯堡文化的深刻历史意义和当代价值,基于多学科视角下呈现屯堡文化的独特价值,寻找转化应用路径)

  9.清水江学(通过与“敦煌学”“徽学”的对比研究,不同学科视角下呈现“清水江文书”的独特价值,搭建清水江学的“四梁八柱”,努力架构起中国第三大文书的话语体系)

  10.国史中的贵州人(以朝代为经、人物为纬,从“二十五史”(即“二十四史”与清史)中挖掘整理研究政治、军事、外交、文化、教育等领域做出重要贡献的贵州历史文化名人及其作品,成果形式拟为通俗读本和学术著作)

  11.贵州流域开发史(贵州因通道而生、因通道而兴,研究珠江流域、清水江、乌江、都柳江、赤水河等主要流域开发历程、当代利用价值,生动展现“三交”史)

  12.其他

  三、运作方式

  (一)立项及资助方式。以出版丛书为导向,采取“委托责任单位+后期资助预立项”方式开展文化研究重大专项课题。原则上每个专题立项1个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大课题。每个专题原则上最高资助不超过50万元,结项“优秀”“良好”“合格”等次分别按资助金额的100%、80%、60%资助。部分专题可根据研究实际情况申请滚动支持。每个专项下设子课题原则上不超过10项,子课题可视为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一般或青年课题,每个子课题最高资助不超过5万元。

  1.委托责任单位。根据课题指南和选题规划,请责任单位(省属高校和重点社科研究机构)“主动认领”研究专题,结合禀赋优势,委托具有比较优势的责任单位牵头负责研究专题。实行责任单位指导下的首席专家负责制,请牵头责任单位选择一位具有学术影响力的专家担任首席专家,统筹省内外力量聚焦研究专题(至少明确一名单位分管领导负责统筹协调),以丛书成果为导向,拟写研究出版工作方案与《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文化研究重大专项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详见附件2),报省委宣传部审批。鼓励和支持跨单位、跨学科组建高水平研究团队联合申报。

  2.采取后期资助预立项。我办组织第三方同行评议,并出具书面修改意见,牵头责任单位须根据修改意见完善研究出版工作方案,并组织申请人修改完善《申请书》。如在第三方同行评议中,《工作方案》和《申请书》质量较差,将不予立项,并压缩责任单位立项规模或终止委托。报省委宣传部审批通过后,以后期资助预立项方式予以立项,课题预立项后,给予立项编号(发放预立项通知书),暂不发放立项通知书和拨付资助经费,如课题未在计划完成时间前完成,则视情况予以终止或撤项。

  (二)结项方式。为尽可能避免学术“搭便车”行为,坚持整体评审与个体评审相结合,重大课题与其子课题结项要求均须达到“合格等次”以上(含),并为“值得出版”。顺利结项后,本专项针对重大课题与子课题独立发放结项证书。其中,子课题按照自身结项等次发放结项证书;子课题结项优良率达70%,重大课题结项视为“优秀等次”;子课题结项优良率达50%,重大课题结项视为“良好等次”。

  (三)出版要求。结项成果须按评审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并达到出版单位要求后,发放结项证书并按结项等次资助经费。出版坚持品牌引领,结项成果列入贵州省“四大文化工程”成果大系,在显著位置标识品牌名称和统一Logo(结项后向我办申请Logo矢量图),规范装帧设计。本方案所涉省内出版成果可视为重点图书出版成果。

  1.国家级“旗舰”出版社。为打造标杆,彰显“国家站位”,鼓励“龙头”学术成果在人民出版社、中华书局、三联书店、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商务印书馆等出版。鼓励省内出版社与“旗舰”出版社联合出版。

  2.省级“主力”出版社。为夯实基础、形成规模,鼓励内容扎实、资料性强、地域特色鲜明的成果在贵州人民出版社、孔学堂书局、贵州民族出版社、贵州大学出版社等省内骨干出版单位出版。

  3.专业特色出版社。为突出专业,彰显“贵州特色”,鼓励专业性强、带有工具书性质或小众但学术价值极高的成果在民族出版社、文物出版社、中国地图出版社等出版。

  可视专题重大课题成果结项等次及出版社等情况给予一定出版资助经费。出版资助经费由省委宣传部(省出版基金)、责任单位、出版单位、首席专家自筹等方式统筹解决。

  四、课题要求

  (一)研究期限。一般为2-3年,整个专题完成方可申请结项。

  (二)重大专项攻关组织架构。实行责任单位指导下的首席专家负责制,形成“1+1+N”架构。其中,第一个“1”为1个文化研究重大专项攻关领导小组,第二个“1”为1位首席专家,“N”为若干子课题负责人(原则上每个重大专项子课题负责人不得超过10人;为助推牵头责任单位成为全省的研究高地,每个重大专项的子课题负责人中应吸纳一定比例校(院)外专家,且青年子课题负责人不得低于20%)。①成立文化研究重大专项攻关领导小组,至少由分管科研的单位领导担任组长,全面负责研究出版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保障。②请牵头责任单位选择一位具有学术影响力的专家担任首席专家,统筹省内外力量聚焦研究专题开展研究。③制定工作方案,实行“一专题一方案”(《文化研究重大专项工作方案(模版)》详见附件3)。

  (三)研究任务与成果形式。为促进“出好成果、出大成果”,本专项对阶段性成果不作要求,最终成果形式主要为系列丛书,子课题成果形式为专著,每个子课题最终成果字数原则上不低于15万字。

  (四)研究与出版联合攻关。要提前与出版意向单位联动,《申请书》(详见附件2)中既要有研究论证,也要有出版规划。

  (五)实行限额申报。为避免科研投入“小散弱”,确保集中攻关,贵州大学、贵州师范大学、贵州财经大学、贵州民族大学申报数原则上不得超过3项,贵州省社会科学院申报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其他省属本科院校和重点社科研究单位申报数原则上不得超过1项。

  五、申报资格

  (一)申报单位须具备的条件:①在相关领域具有较强的科研力量和深厚的学术积累的省属本科院校和省内重点社科研究单位;②设有专门负责科研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③能够为开展重大专项研究工作提供良好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包含但不限于经费支持;④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单位申报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担课题管理职责并承诺信誉保证。

  (二)申请人须具备的条件: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省课题各项管理规定;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经验,社会责任感强,品行端正,学风优良,近五年内无不良科研记录;②首席专家应秉持“为自己、为贵州留下一套代表作”的学术理念,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厅局级(含)以上领导职务,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并担负科研组织指导职责,且在申报专题研究领域系代表性专家;③青年子课题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6年3月31日后出生),课题组成员无年龄限制。④子课题课题组成员不得超过6人;⑤全日制在读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不得担任首席专家和子课题负责人,但可作为课题组成员。符合申报要求的在站博士后人员可申请,其中全脱产博士后须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在职博士后可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六、申报限定

  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时间精力从事课题研究,促进多出优秀成果、优秀人才,特对本批次课题申报作如下限定:

  (一)首席专家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子课题负责人参与本专项其他课题;子课题负责人在本批次申报中只能参与一个申报课题;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两个申报课题。子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须为课题研究的实际参与者,且须征得本人同意。子课题负责人须在《申请书》上签字,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二)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向2类及以上基金项目(课题)提出申请;原则上不得使用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提出申请;原则上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2类及以上基金项目(课题)结项。

  特别注意事项:现有成果经修改完善达到要求后,可纳入专题。已获得课题资助成果,修改率超40%的,可纳入专题子课题予以立项;修改率低于40%的,可纳入专题一起出版,但原则上不予立项,不占子课题名额指标。

  (三)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课题)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课题与已承担项目(课题)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

  (四)凡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本批次课题的,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课题与原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并承诺在原论文(出站报告)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最终研究成果与原论文(出站报告)的重复比例不得超过 60%。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原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五)立项后凡以本批次课题名义发表或出版阶段性成果、最终成果,均须在显著位置标注“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文化研究重大专项成果(课题编号:XXXXX)”字样。

  (六)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本批次课题申请:

  1.无相关前期研究成果或前期研究成果与所申请课题无关的。

  2.选题不符合选题规划基本要求,或没有重要研究价值的。

  3.“课题设计论证”明显简单粗糙或存在抄袭情况的。

  4.《申请书》填报内容(包括申请人或课题组成员的基本情况、前期成果等)不实、弄虚作假,或相关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的。

  5.2023年3月31日以来,被终止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省哲社课题的负责人,不得领衔或参与申请本批次课题;2021年3月31日以来,被撤销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省哲社课题的负责人,不得领衔或参与申请本批次课题。

  6.申报材料(含《文化研究重大专项工作方案》《申请书》《汇总表》等)存在填写(装订)错误、不完整、份数缺失、未签字盖章,以及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内容不一致等问题的。

  7.申报单位不能履行科研、财务、审计管理职能的。

  8.逾期未提交申报材料的。

  9.其他不符合本批次课题申请资格条件的。

  七、申报受理

  本批次课题实行网络申报,申请人在线申报的同时仍需提交纸质版《文化研究重大专项工作方案》《申请书》各1份,并确保线上线下材料内容完全一致。

  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无账号的申请人需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注册个人账号,已有账号的申请人直接登录贵州省社科规划课题管理平台(https://gzpopss.todcy.cn),在线填写相关信息、检查无误并点击提交后可下载《申请书》,打印签字后提交至科研楼212室。课题申报系统于2026年3月20日09:00至3月30日12:00开放,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有关申报系统及技术问题,请咨询电话:13007817627。各申报人须于2026年3月31日提交报送纸质材料,具体如下:纸质版《文化研究重大专项工作方案》《申请书》请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各1份,《文化研究重大专项工作方案》夹在《申请书》中间,《申请书》需签字盖章,《文化研究重大专项工作方案》需盖章。

  八、诚信纪律

  (一)申报工作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申请人须按照《文化研究重大专项工作方案》《申请书》要求如实填写有关内容,保证无知识产权争议和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5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公开通报批评。凡在省哲社课题申报和评审过程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作出处理外,均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二)获准预立项的《文化研究重大专项工作方案》《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在课题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本公告、《文化研究重大专项工作方案》《申请书》和《预立项通知书》约定的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须与预期成果一致。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

  九、工作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突出重点、压实责任、综合施策,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上阵、靠前指挥,分管领导要盯住具体事、把牢关键环节,科研管理部门要明确目标、精准发力,认真学习课题申报公告,熟练掌握申报政策,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真实性、课题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并逐份签署明确意见后按时上报。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按《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黔宣发〔2018〕6号)、《贵州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课题管理实施细则》(黔宣发〔2018〕7号)、《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经费管理办法(试行)》(黔财教〔2019〕10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及经费管理的通知》(黔社科规划〔2024〕7号)和《文化研究重大专项工作方案》《申请书》有关条款执行。如有最新文件规定,按最新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