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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组织做好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贾红霞 发表时间:2020-12-02 来源: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精神,深度研究影响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和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问题,教育部行指委办公室利用北京创新研究所设立的“科创融教”创新基金,立项一批研究课题,开展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热点难点问题的研究。

一、课题申报

1.围绕职业教育创新发展、产教融合、多元化办学体制机制、专业与师资队伍建设、教学改革与创新创业教育、信息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等关键问题,参照《“科创融教”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课题申报指南》(附件 1)的要求,填报《“科创融教”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课题申报书》(附件 2)

2.电子版申报书请发送至 554792115@qq.com,纸质版申报书一式两份交科研处527办公室。

3.申 报 书 可 从 中 国 职 业 教 育 教 学 指 导 网( www.tvet.net.cn ) 或 北 京 创 新 研 究 所 网 站

www.aaie.org.cn)下载。

4.校内课题申报截止时间为 2021 年 1 月 12 日。联系人:贾红霞。

二、课题立项

1.教育部行指委办公室将于 2021 年 2 月对申报课题进行立项评审,对通过评审的课题给以正式立项。

2.每个立项课题将根据研究难度及工作量大小,提供 20万元左右的资助经费(包括课题研究经费和软硬件平台研发经费)。

3.课题的研究周期为 2021 年 3 月 1 日~2022 年 2 月底,个别课题需要延长研究周期的,可根据课题复杂程度适度延长,延长时间不超过 1 年。

三、课题验收

1.立项课题研究工作完成后,课题承担单位提出验收申请,教育部行指委办公室将集中组织评审验收。

2.评审验收未通过的课题,将给以 6 个月的补充研究或修改时间,完成后再次申请验收,再次验收未通过的课题,将追回课题资助经费。

3.课题验收结项后,课题获得的知识产权由资助方和课题承担单位共同所有。

四、申报要求

1.课题负责人应客观、真实地按要求填写《“科创融教”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课题申报书》。在课题申报书中引用他人研究成果时,应以脚注或其他方式注明出处,引用目的应是介绍、评论与自己的研究相关的成果或说明与自己的研究相关的学术问题,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法规,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2.课题组可以由一单位组建,也可由多单位联合组建。课题组要根据研究的领域、内容和承担的研究任务,考虑来自院校、企业、研究机构等成员构成,课题组成员结构合理、分工明确、不少于 5 人。

3.课题负责人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在申报课题的相关研究领域有一定的成果积累。每个课题负责人限报一项课题。

4.优先支持教育部、财政部公布的“双高”建设单位结合“双高”校建设申报的课题。

五、联系方式教育部行指委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王昕明 李征宇

电话:010-57519531 010-57519078

北京创新研究所

联系人:葛凤书 刘淼淼

电话:010-65181168 17310309757 1881012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