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组织申报的科研项目,立项后原则上不准擅自更改,如确有必要变更或增补项目组成员,在不违背申请内容的前提下,可由项目主持人提交书面申请,写明变更或增补成员的原因,每一位项目组成员需要完成的工作,项目组成员签字后,交科研处审核,如变更或增补成员的理由合理且充分,科研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