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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的补充通知

发布者:谢鸣 发表时间:2016-01-20 来源:科研处 浏览次数:

 

各院系及有关单位:  

 

接教育部社科司通知,2016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申报工作已正式开始。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2016年度一般项目分为:(1)规划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2)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8万元;(3)自筹经费项目,经费由申请者从校外有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自筹,自筹经费不低于8万元;(4)专项任务项目,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专项、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专项、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专项、教育廉政理论研究专项、科研诚信和学风建设专项。2016年起专门设立高校示范马克思主义学院和优秀教学科研团队建设项目,具体申报条件和办法另发通知。  

 

二、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  

 

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9年公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和高校的实际情况,本次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情报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统计学;(22)港澳台问题研究;(23)国际问题研究;(24)交叉学科/综合研究。  

 

三、本次项目不设申报指南(专项任务项目除外),申请者应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尤其是结合“十三五”时期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及学科发展的需要,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特长,自行拟定研究课题。  

 

四、申报条件  

 

申请者除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规划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的在编在岗教师。(2)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611日以后出生)。(3)申请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青年、后期资助、西部和单列学科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教育部一般项目。(4)连续2年(本次指20142015年)申请教育部一般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暂停1年一般项目申请资格。  

 

五、项目实行严格规范的预决算管理。项目申请者应在资助限额内,根据实际需求准确测算总经费预算,合理分配分年度经费预算。经费预算是否合理是评审的重要内容,不切实际的预算将影响专家评审结果。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是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鉴定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后续拨款的重要依据。  

 

六、项目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申请者需登录社科网申报系统(http://www.sinoss.net/)下载《申请评审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请评审书》(简称《申请评审书》)启用2016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及《申请评审书》填表要求用计算机填写并通过申报系统上传《申请评审书》的电子档。项目评审采取匿名方式。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评审书》B表中不得出现申请者学校、姓名等有关信息,否则作废。《申请评审书》纸质版本也通过申报系统在线打印2份,交所在院系审核后,请于201635日前交科研处(填写前请务必认真阅读相关说明)。《申请评审书》提交的纸质版本请务必与网上提交版本保持一致。  

 

七、特别提示  

 

1.连续2年(指20132014年)申请教育部一般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本次暂停1年一般项目申请资格。  

 

2.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教育部一般项目。  

 

咨询电话:84129697(科研管理处) 85287203(教育厅社政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