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校人文社会科学
研究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的通知
黔教社发〔2011〕177号
各高等学校:
为表彰和奖励我省高校教师和研究人员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方面所取得的优秀成果,充分调动我省高校广大人文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积极推进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的繁荣和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中发〔2004〕3号)、《中共贵州省委关于促进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意见》(黔党发〔2004〕10号)有关精神和《贵州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励办法》(黔教社发〔2004〕258号)有关规定,决定开展第三次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成果
(一)项目成果。2007年5月-2011年4月结项的所有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社科科研项目成果(以下简称项目成果)均可以申报,或在研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社科科研项目公开发表于2007年5月-2011年4月的阶段性成果也可以申报。项目成果的认定以《贵州省教育厅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黔教社发〔2006〕296号)的有关规定为依据,每项项目只能有一项成果申报。项目成果结项时间与成果公开发表时间不一致,以发表时间为准判定是否可以参加本次申报。
(二)非项目成果。2007年5月-2011年4月合法出版(以第一次印刷时间为准)的学术专著、社科译著、科普读物、古籍整理、工具书、教材、资料书以及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论文,也可以申报。
以学校为单位,项目成果与非项目成果原则上按2:1的比例申报。申报成果总数不限。
二、申报资格
申报人必须是我省高等学校在编在岗的教学、科研或行政人员,是申报成果的第一责任人。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社科科研项目参加人员不得以该项目独立申报,从校外聘请的兼职教师、研究人员和出国逾期未归人员不得申报。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以及省直厅局奖励的成果不得重复申报。同一申报人最多可以申报两项。
申报以学校为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三、奖励办法
原则上,将分为著作类、论文类、研究报告类三类进行评奖,奖励等级分别为一、二、三等,获奖优秀成果由省教育厅颁发奖励证书及奖金。
四、申报材料
本次优秀成果评奖实行网上申报,同时报送纸质材料。
(一)电子材料。
请各高校收到本通知后,明确该项工作负责部门,与贵阳学院科技处联系取得申报工作二级管理员权限。
申报者于6月10日后登录http://gzsk.gyu.cn进行申报。
(二)纸质材料。
第一,《贵州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附件1)与申报成果获奖、社会反映、引用采纳情况等证明材料按填表先后顺序一并装订,一式三份。
第二,申报成果一式三份,其中至少一份原件。
第三,申报者须将纸质材料装入档案袋内,并将填写完善的《贵州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封面复印件粘贴在档案袋外。
第四,申报单位审核、汇总相关纸质材料,从网上打印《贵州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一览表》(附件2)一式两份,一并报送。
五、申报时间
各高校网上审核、汇总、提交时间从2011年7月1日-7月20日。7月20日晚上12:00系统将自行关闭。
纸质申报材料请于2011年7月22日前报送我厅社政处。
请各高校按此时间安排做好本校申报组织工作。
六、其他事项
(一)工作要求。高校人文社科研究成果评奖是一项严肃的工作,请各校广泛宣传、认真组织,按照《贵州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励办法》,结合本校实际,严格评比程序,评出真正优秀的成果上报参评,严禁弄虚作假。
(二)参加申报的项目成果必须注明所有项目参加人。如因未注明而导致在评审时不符合回避原则,取消该项成果评奖资格。
(三)要严格审查,确保参评成果符合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知识产权、著作权等方面纠纷。
相关事宜,可直接与省教育厅联系。
附件:1.贵州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
2.贵州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一览表
二0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省教育厅社政处:任世晟,电话:(0851)5287203
贵阳学院科技处:李 松,电话:(0851)5400760